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

作者:来源:物资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:2020-01-13人气:1001

第一条 为加强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,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根据《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财规〔20111号)、《江苏省省属高等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教规20112号)、《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》(苏财资〔201469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》(苏教财201613号)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在确保完成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,经批准将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提供给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。

第三条 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,主要是指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占有、各单位具体使用的地上建筑物、土地、设备等。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出租出借:

(一)权属有争议的;

(二)经鉴定为不得使用的危险房屋的;

(三)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出借的其他情形。

第四条 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领导机构,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主管部门,负责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,并委托以下部门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归口管理部门(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),负责受理归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申请和实施管理。

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范畴为:

1.办公室:负责学术报告厅等会议场地的出租出借事项的论证、申报及管理;

2.教务处:负责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教室(含机房)、实验室和运动设施等教学、实训场所的出租出借事项的论证、申报及管理;

3.后勤管理处:负责澳门太阳集团城tyc超市等服务性用房出租出借事项的论证、申报及管理;

4.科技处:负责校企合作资产项目的论证、申报及管理;

5.团委: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生活动场所的出租出借事项的论证、申报及管理;

6.未列入上述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资产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负责。

第五条 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按有关规定实行校内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。在确保自身需要、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(设备、房产等)整体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下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,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。

以上授权中未涉及的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土地、房屋及构筑物、机动车辆、货币性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,仍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报省教育厅、财政厅审批。

第六条 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相关政策进行市场调研论证、资产评估,并制定出租出借实施方案,填写《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表》,出租出借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出租资产状况、拟出租用途、出租原因、出租期限、承租条件、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、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、招租方式等内容;出借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出借对象、出借原因及出借期限等内容。

第七条 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出租出借国有资产,应办理审批手续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出租出借。

第八条 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

(一)申报: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论证,制定出租出借实施方案,经归口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后,向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提交方案;

(二)审批: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后进行报批。

1.零星出租出借项目报分管资产校领导审批;

2.对租借用地超过20平方米的房屋或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,并且租借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;

3.对单项设备评估价或现行市价超过50万元以上(含)、年租金15万元以上(含)资产的出租出借,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;

4.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(设备、房产等)整体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上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,按相关规定执行;

5.校企合作项目按照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校企合作相关规定实施。

(三)签订合同:经招投标或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审批同意的,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,履行合同签订程序,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、损坏(丢失)赔偿责任。

(四)备案:澳门太阳集团城tyc于每年的1月底前,将上年授权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第九条 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。出租出借(合作)期满,如需继续出租出借(合作)的,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,按程序审批后实施。

第十条 零星租用、租借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房屋土地举办培训、训练、会议、考试等活动,按本办法第八条履行审批程序,由租借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租用租借手续,并按相关标准(见附件2)向澳门太阳集团城tyc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后使用,附件2中未涉及的资产出租收费标准另行商定。对接受省、市有关行政部门安排的活动可免收租金,校企合作单位按照《合作协议》执行,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,归口管理部门须说明情况并经分管资产校领导批准。

第十一条 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

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的后续管理,建立出租(出借)业务档案,对出租(出借)的资产状况、业务进展情况、租借费用上缴情况做好及时的跟踪,加强监管,防止资产及收益流失。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要加强对出租出借项目的监督与检查。国有资产出租后,消防、环境卫生等原属管理权限不变。

第十二条 按照财务“收支两条线”的规定,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收入必须全额上交澳门太阳集团城tyc,租金收入的使用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三条 租借单位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,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要督促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与租借单位解除合同,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后续事宜的处理。

第十四条 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国有资产出租出借,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,履行相关程序,办理相关手续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一经查实,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(一)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;

(二)弄虚作假,串通作弊,低价出租国有资产;

(三)蓄意拆分拟出租出借资产;

(四)隐瞒、截留、挤占、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益;

(五)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。

第十五条 对因出租出借导致国有资产损坏、丢失等情形,除按照规定赔偿外,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十六条 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,按照上级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七条 本办法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附件:1.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.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零星出租收费标准参照表

      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表.docx

     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国有资产零星出租收费标准参照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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